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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买“浪琴正品”表收到的是“洛森” 承诺“假一赔十”商家和淘宝平台均不执行

发布日期:2024-03-24

  2月25日,家住陕西省澄城县的王先生逛淘宝时,发现一家名为“瑞士名表万象城店”的商家在售卖“瑞士浪琴正品”手表。王先生说,他看到这个手表挺漂亮万国高仿手表用什么机芯。,价格不到4000元,就很动心,随即和商家沟通,再三询问是否是“浪琴正品”,商家承诺的确为浪琴正品,他才安心下单了。

  至此,王先生拿到的证据,可以证明卖家打着“正品浪琴假一赔十”的名号售卖假货。

  华商报记者看到了王先生与“瑞士名表万象城店”客服的聊天记录,王先生在购买前询问客服:“冲着你们的承诺,浪琴正品假一赔十,想买一块送给外甥。”客服回复:“直接拍下,顺丰包邮。”王先生问:“页面承诺假一赔十,万一戴上有问题怎么办?”卖家回复:“正常佩戴十年没问题,质量有保障。”

  无奈之下,王先生再次向淘宝平台申请“假一赔十”,并拿出了卖家旺旺亲自承认不是浪琴的证据。对此,淘宝平台的处理方式,让王先生觉得很可笑,“他们先是给赔偿了100元高仿手表吧,,我拒绝这样的处理方式。他们又给我说,调查的情况是卖家发错货了。我又拿出来卖家拒不承认发错货的聊天记录,淘宝客服就不再理我了。”王先生说。

  王先生说,他不打算退手表,下一步计划咨询律师,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后王先生和记者拨打了淘宝平台的客服电话,问及此事的处理结果,淘宝平台客服回复说,平台记录显示王先生的这件事情已经处理结束了。处理的结果就是,淘宝平台已经知道了这件事,给王先生100元赔偿,但是没有权限让商家假一赔十。客服说:“淘宝平台对假货是零容忍的,确实查询到王先生的订单问题,专属客服已经处理完成了。建议王先生可以发起退款。把商家的情况核实,上传到系统,对商家严肃处理。但是没有权限强制要求商家假一赔十。”

  欺诈是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故意是构成欺诈的要件。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过程中,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本案中,淘宝商家在宣传页面以及与王先生对话过程中始终坚持其出售的是“浪琴正品”,事实上出售的手表浪琴无关,就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3月2日,华商报记者见到了王先生,他带着自己从淘宝购买的手表,记者看到,手表表盘上的字母是“LOSENGS”,的确不是浪琴手表的标志上的“LONGINES”。

  他下单的是“浪琴正品”,淘宝页面承诺“假一赔十”,下单前还再三确认就是“浪琴正品”,收到的却是“洛森”手表。在商家承认“不是浪琴”后,王先生向商家和淘宝平台提出“假一赔十”的要求,商家竟然说“假一赔亿”,但拒绝赔偿。淘宝客服表示,平台没有权限要求商家假一赔十。

  王先生因购买假表受到的财产损害可向商家追偿。一方面,根据《消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商家应当全额退款,如果给王先生造成损失还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另一方面,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假一赔十,只是商家单方承诺,其不履行,消费者只能通过诉讼等手段追索。

  华商报记者浏览淘宝平台,搜索“浪琴手表”,出现了数百条链接,记者发现,除了天猫浪琴官方旗舰店的手表单块价格在上万元以外,还出现了多条链接,从1000多元到3000多元不等。其中,图片是LOSENGS品牌,却标注为“浪琴正品”的也不在少数,当记者询问此款手表是否为浪琴正品时,得到的答复均为“是浪琴正品”。

  3月8日,华商报记者浏览淘宝平台发现,这款手表依然在售卖,“瑞士名表万象城店”也在正常经营,只是之前标注的“浪琴正品假一赔十”的承诺没有了。

  2月27日,王先生收到手表,发现不是浪琴手表,询问店方是否发错货了,到底是什么手表?店方回复:“瑞士LOSENGS品牌手表。”王先生询问:“到底是不是浪琴手表?”卖家回复:“旗下的。”

  根据淘宝客服的要求,王先生再次通过旺旺与卖家沟通,王先生称自己已经询问过浪琴售后,他们明确表示和洛森品牌没有关系,是两个品牌。随后,卖家通过旺旺承认:自己卖给王先生的手表“不是浪琴”。

  “我对卖家提出假一赔十的要求,卖家回复说,若是不喜欢手表可以换。我要求他们履行承诺假一赔十,他们就耍赖,说自己寄的就是图片上的手表,没有发错货,还说,假一赔亿,没发错货。”王先生说,卖家如此处理问题的态度让自己很生气。

  随后,记者联系到天猫浪琴官方旗舰店,询问LOSENGS手表是否属于浪琴手表的系列,浪琴官方旗舰店回复:“不是浪琴品牌,与浪琴品牌无关。”

  王先生收到手表之后,再次和卖家确认,询问这是不是浪琴手表,商家还坚持说是浪琴旗下的手表,不承认卖的是非浪琴品牌。

  “我查询过了,这个手表是洛森手表,不是浪琴,和浪琴根本没关系。”王先生说,自己先后询问了浪琴和洛森的售后,双方均表示,这是完全不同的品牌,没有什么关系。

  《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王先生具有要求淘宝平台提供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权利,若淘宝平台未能提供,那么王先生也可以向淘宝平台要求赔偿。 华商报3·15报道组

  华商报记者看到,在王先生与卖家的旺旺聊天记录里,王先生问:“你卖给我的手表浪琴的子品牌吗?也是浪琴正品吗?”“瑞士名表万象城”店客服“白云”回答:“不是浪琴。是瑞士LOSENGS品牌。”

  “淘宝这么大一个平台,却眼睁睁看着商家卖假表,不下架,不赔偿,不理会,淘宝平台这样的做法真让人寒心。”王先生气愤地说。

  针对此事,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舒分析说,本案涉及欺诈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华商报记者把这条手表的链接发给卖家,询问这款手表是否为“浪琴正品”。商家回复称:“这款是浪琴系列瑞士名表。”记者问:“和浪琴有关系吗?”商家回答:“是系列品牌。”记者问:“系列品牌是啥意思?”商家回答:“就是浪琴旗下的手表。”

  3月2日,王先生和华商报记者拨打了淘宝平台提供的商家电话,淘宝平台披露的会员认证信息为,卖家真实姓名为陈××,电线,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科东路。记者拨打此电话,显示为关机状态。

  王先生说,现在他有确切证据,证明根本不是浪琴正品,就要求卖家按照在页面打出的“浪琴正品 假一赔十”承诺,给他赔偿。但是,卖家根本不理会、不兑现。

  2月27日,手表到货,王先生打开表盒,大吃一惊,“根本不是浪琴,标志都不对。”王先生说,浪琴的标志上的字母是“LONGINES”,而他收到的是“LOSENGS”标志的手表,两个品牌的标志不一样,王先生觉得自己上当了,“我打电话咨询了浪琴官方售后,他们说这款手表不是浪琴,和浪琴没啥关系。”

  “我看卖家拒不承认自己卖的是假浪琴手表,就向淘宝官方客服投诉了。”王先生说,自己通过淘宝售后向官方客服投诉“瑞士名表万象城店”卖假表。淘宝官方客服表示,要投诉售卖假货,必须提供商家售卖假货的凭证,比如,具备相关检测资质的质检机构提供的鉴定报告、品牌方出具的假冒(盗版)品牌的鉴定报告、商家旺旺明确承认商品是假货的聊天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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